学院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学院财务收支、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和咨询评价的行为。通过内部审计,规范经济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
㈠对学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㈡对学院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㈢执行国家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提出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㈣审计部门需向学院和上级审计部门报送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汇总内部审计情况报告;
㈤做好学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完成所布置的审计工作;
㈥对学院财务计划、财务收支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㈦对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合理、有效及风险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㈧对学院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和物资的购置进行审计监督。
㈨对院级配合上级部门对院级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学院有关部门忠诚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中层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㈩对学院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开展预、结算审计;
(十一)对于学院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学院机关部门、教学单位、直属附属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监督落实学院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