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内部审计部门原隶属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2017年独立成为审计处,行使审计职能。学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单位、团体、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院长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学院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学院财务收支、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和咨询评价。
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学院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现有审计处长1人,审计干事1人。